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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美声、民族、通俗” 唱法的划分该结束了

2000-06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徐雪梅

在歌手比赛中,按“美声、民族、通俗”三种唱法进行,数年来已形成一条约定俗成的划分法则。近日,京城音乐圈的专家们对它投了反对票,认为这样划分并不科学,中国音乐的比赛、教学有必要重新划分。

中央歌剧院教授刘诗嵘认为,100个人有100种唱法,凡是受过良好专业音乐训练的歌唱家,都应该掌握多种风格的演唱,做到既有兼容性,又有自己的个性。歌唱家中,唱民族的就不唱美声,唱美声的也不唱民族,互不越雷池一步,是中国特有的奇怪现象。

歌唱家蒋大为说,“三种唱法”的划分不利于推出有个性的歌手。如在比赛中,民间歌手往往十分吃亏,他们与借鉴了西洋发声方法的民族歌手相比,会被认为发声不科学。比如,去年参加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李琼,当时并没有获奖,但那一届比赛中的歌手只有她因《山路十八弯》唱红了。

作曲家徐沛东说,“三种唱法”的概念也制约着创作思路。电视台推出一个晚会,导演会向我要求来一首美声的或来一首民族的或来一首通俗的,我们就得按照各自的样式来一首。一写美声歌曲,就是拉开了架势模仿西洋音乐,只追求声音,一点儿也不生动;一写民族的,就是细细嗓子唱的那种柔柔的歌;一写通俗的就是模仿港台歌曲的曲调,而我们按照自己想法创作的歌曲或者叫“杂交”出的作品哪边都靠不着。

(《北京日报》2000.6.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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